政府官员环境考核与企业绿色创新——来自《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实施的证据

时间:2023-11-05         阅读:

光华讲坛——社会名流与企业家论坛第6641期

主题:政府官员环境考核与企业绿色创新——来自《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实施的证据

主讲人武汉大学会计系 潘红波

主持人771771威尼斯.Cm会计学院 胡宁

时间11月14日 10:00—11:30

地点:柳林校区诚正楼650室

主办单位:会计学院 科研处

主讲人简介:

潘红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武汉大学“珞珈青年学者”。研究方向为公司金融、公司治理、企业ESG等。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会计研究》《金融研究》《南开管理评论》《中国工业经济》《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等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0多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湖北省社科项目等若干项。担任《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会计研究》《金融研究》《南开管理评论》《Abacus》《International Review of Economics & Finance》等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匿名审稿人,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同行评审专家。

内容提要:

地方政府官员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如何对其进行环境绩效考核对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借助我国首次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准自然试验,本文考察了政府官员环境考核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水平的影响效果和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政策颁布以后,相比于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显著提升了33.06%。异质性检验表明,政府环境考核政策对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在污染程度更高地区的企业、重污染行业企业、被列为重点排污名单的企业,环保政策执行力度更强地区的企业以及控制链长度较短的企业中效果更为明显。机制检验发现,政府环境考核政策能够通过管理层股权薪酬、创新失败容忍程度以及政府补助的渠道,激励企业提升绿色创新水平。地区层面经济后果的研究显示,政府环境考核政策实施以后,地区国有经济占比越高,绿色环境水平改善程度越大。本文阐释了地方政府官员“环境绩效”考核如何推动企业进行绿色创新,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下我国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升级提供了有益启示。